10 .残疾人劳动权益 <自闭症康复中心>

时间:2023-01-30 21:03来源: 作者: 点击:
  

(十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招聘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这是违法的。企业应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没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或者安排的残疾人数量未达到相关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只用残疾人申请免缴就业保障金是违法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答:这是违法的。公司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不得以员工身体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行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这是违法的。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残疾人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答:这是违法的。企业招用残疾人后,应当向其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需要治疗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执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答: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当地残联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的特殊群体,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点服务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专门负责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的公共关系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职工。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

残疾朋友,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能更复杂。如果你用上面提到的知识仍然不能解决你的问题,请不要害怕和恐慌。建议你尽快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答:不能,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工作年限越长,医疗期越长。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有就业歧视。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超过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如果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者平时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答:同事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残疾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答:不能,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即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并不是说,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残疾职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答:不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有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应当优先安排,不得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由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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