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相关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有效应对疫情稳定健康运行的通知 《自闭症孩子》
七、帮助人才招聘。举办“2020年北京市社会组织和高校毕业生春季网络双选会”,支持和帮助全国性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招聘招聘青年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X.加强数字化赋能。加快全国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工程建设,深化与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全国社会组织电子印章和电子照片系统研发,探索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核对接口开放,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化赋能社会组织。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微信、政府Tik Tok等新媒体平台。,并做好与国务院客户端政务服务的宣传衔接,加大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力度。积极发掘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捐赠、复工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第一,优化审批流程。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会组织网上服务大厅”具体事项进行网上申请。因疫情原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结果,且申请人承诺及时补齐的,可以“受理”或“先试后补”。申请材料可邮寄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应申请人要求,可将相关答复、书和印章邮寄回申请人。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社会工作、社会援助、社区服务等。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范围,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情后困难救助、心理咨询、社会综合支持网络建设等社会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担全国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在不违反有关财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支付部分购买服务费,帮助社会组织缓解资金压力。
第四,延长整改时限。因疫情原因,全国性社会团体未完成上一年度年检或抽查、日常检查和执法调查中发现的整改事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
不及物动词调整处理周期。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簿到期时,可通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无接触”远程兑换;如未因疫情影响发生变更(包括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可以向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发。全国性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因疫情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暂停2019年全国性社会组织现场评估,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
第二,拖延年检报告。启用新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制度,延期发布2019年全国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报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顺延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部将根据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另行通知。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外国商会2019年年检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随着年检的进行,对年度报告的抽查审核工作相应推迟。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国际社会组织、外国商会(以下简称全国性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有效服务了全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国性社会组织稳定健康运行,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现通知如下。
5.回复延迟解耦。因疫情影响,3月31日前未提交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部门审核文件的,业务主管单位作出相关说明后,可适当延期审批。
三、放宽年检条件。受疫情影响,全国性社会组织存在净资产不足、未按期变更任期、负责人超龄、超期任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次数不足、未按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等问题。在向登记机关作出说明后,他们可以在出具年检结论时被视为从轻或豁免因素。
十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和线索。疫情期间,对不遵守政治纪律和规则,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甚至违法违规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秩序。
九、强化正向激励。对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税收优惠、等级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加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